目前,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,并有了對應的處罰條款,但對其他動物定點屠宰是只起參考作用。
存在生豬私屠與濫宰行為,執法人員可依據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予以取締,沒收生豬、生豬產品、屠宰工具與設備以及違法所得,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或5倍以下的罰款;貨值金額難確定的,對單位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據了解,去年農業部曾組織起草《畜禽屠宰管理條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,其中提出,擬在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基礎上將畜禽屠宰管理范圍從生豬擴大到牛、羊、雞、鴨、鵝。該條例若出臺,或將促使生牛屠宰制度得以良性推進。
由此可見,政策不但要抓環保還要抓食品安*全,2015年生豬養殖業食品安*全監管將更加嚴厲。作為養豬人而言不但壓力大了,責任也大了。養豬業在想著更加健康和明朗的方向發展,投機取巧、販賣病死豬肉牟取暴利的行為已經面臨終結。政策代表著發展的方向,貫徹于我們就是商機所在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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